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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所订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产业之生命周期正处成长期,基于公司营运需要,本公司股利政策将依公司未来之资本支出预算及资金需求情形,并考量股东对现金流入之需求,当每股股东红利低于2元(含)时,将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予股东以支应所需资金;每股股东红利高于2元时,每年发放之现金股利不高于当年度发放之现金及股票股利合计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已往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累积已达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并扣除依主管机关规定应提列之特别盈余公积后,得视营运需要酌情保留部份盈余,另就其余额之至少百分之五十以上,按下列百分比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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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员工红利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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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监察人酬劳百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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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余为股东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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